近年来,我国煤电生产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主要集中在评估常规污染物带来的影响,而非常规气态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影响一直被忽视,导致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被低估。为研究燃煤电厂气态有机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影响,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法(LCA),利用Gabi软件建模,通过实地数据采集和文献数据调研,详细编制了我国典型300 MW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过程排放气态有机污染物的能耗物耗数据清单,并对其排放清单结果及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估。结果表明,2017年某300 MW燃煤电厂生命周期排放气态有机污染物总量约为9.99×10-3 kg/MWh。其中,燃煤发电系统排放量为3.87×10-3 kg/MWh,占总排放的38.69%,燃煤发电过程中间接排放是直接排放的1.64倍,占总排放的62.16%。燃煤电厂生命周期气态有机污染物排放计算得出的光化学臭氧合成潜值(POCP)、陆地生态毒性潜值(TETP)、潜在全球变暖效应潜值(GWP)、海洋生态毒性潜值(MAETP)、人体毒性潜值(HTP)、淡水生态毒性潜值(FAETP)和臭氧消耗潜值(ODP)环境影响类型的标准化值分别是7.43×10-14、9.05×10-17、7.72×10-17、5.21×10-17、1.43×10-13、4.13×10-16和3.21×10-18。其中,POCP和HTP是对环境危害程度最大的影响类型,分别占总环境影响潜在值的50.63%和47.82%,煤炭开采、分选和烟气净化系统分别是POCP和HTP的主要贡献者,电厂运行阶段的煤炭消耗变化量对总环境影响最大。